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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召开《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》新闻发布会
发布时间:2023-12-29 15:38 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市市场监管局 (市知识产权局) 字号:[ ]

2023年11月24日,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《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这是绍兴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十七部地方性法规,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一、《规定》制定的必要性

电梯安全关乎民生、安全和稳定,是政府关心、社会关注、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。随着城镇化、现代化快速推进,电梯的使用日益普遍,电梯作为特殊运载工具,其运行安全已成为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。虽然国家和省有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,但没有专门针对电梯的立法,实践中电梯安全管理碰到许多问题,缺乏法律依据。因此,根据上位法,结合绍兴实际,制定一部更具操作性的电梯安全管理法规,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,是破解电梯安全治理“难点堵点”的迫切需要,是实现电梯法规体系“补短锻长”的客观需求,对于加强电梯管理,杜绝安全隐患,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,具有重要意义。

二、《规定》制定的过程

市委高度重视《规定》制定工作,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有关立法情况的汇报,从《规定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到《规定》具体条文内容,逐一进行研究,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。按照立法计划,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《规定(草案)》后,于今年6月初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。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,深入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调研,共召开各类座谈会和论证会10场次,参加座谈会人数400余人次,共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1000余条,并组织多轮集中修改,固化了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,弥补了制度供给方面的缺失,解决了实践中的一些瓶颈难题,进一步提高了《规定(草案)》的针对性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。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10月30日,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《规定(草案)》,并全票表决通过。11月24日,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,批准《规定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三、《规定》的主要特点

(一)强化多元共治。《规定》突出了市、县(市、区)两级人民政府、职能监管部门、电梯制造单位、使用单位、维保单位、检验检测机构等各方职责,压实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、开发区(园区)管理机构职责。同时,规定了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,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;要求有关部门、新闻媒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,增强公众电梯安全意识;赋予业主委员会、义务监督员和业主监督电梯使用管理的权力等等。这些针对性、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,为落实主体责任、强化协作配合、凝聚各方合力,构建电梯安全管理多元共治格局提供了基本准则。

(二)强化源头管控。电梯是建筑物的附属设备,选型、建设环节一旦留有问题将对电梯的后期使用产生很大的影响。实践中,有的电梯选型配置不合理、土建工程不过关,给电梯使用安全埋下隐患。《规定》在上位法较欠缺的情况下,结合我市实际,坚持问题导向,急民之所需、解民之所忧,聚焦电梯安全管理前端环节和关键问题,强调电梯选型配置和土建工程建设要符合相关要求规范,并对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施工等作出规定,通过立法“量身定制”解决实际问题,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、反映人民愿望、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中。

(三)强化智慧监管。《规定》顺应数字化发展新趋势,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模式,构建一系统、一平台、一体系(即全市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、全市统一的96333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、全市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和评价体系)电梯安全运行机制,并规定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必须具备远程物联监测功能,实现对电梯运行状态、异常事件以及乘客危险行为的有效监测预警,着力提升电梯智慧管理水平,为加强电梯全方位、全链条、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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